施正文教授认为,这是首次在立法中明确了税收法定原则。
现行《立法法》第八条第八款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虽然此前学术界普遍认为现行《立法法》第八条如此规定,已经确定税收法定原则,但是外界对此理解有分歧,此次草案明确了此问题。”施正文说。
税收法定和罪刑法定是现代法治的两大基本原则,分别担负着维护人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重任。
刘剑文介绍,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素法定,即纳税人、课税对象、税基、税率、税收优惠等基本税收要素应当由法律规定;二是要素确定,即法律对税收要素的规定必须是尽量明确的,以避免出现漏洞和歧义;三是征税合法,即征税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课税要素与征纳程序来征收税款,不允许擅自变更。
受国际油价下跌影响,我国成品油价格在去年11月29日、12月13日及今年1月12日迎来多次下调。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三次上调汽油和柴油等成品油的消费税。
这种未经过立法机关讨论就上调税收的做法,备受争议。
对于如何理解“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刘剑文认为,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开征的税种必须有法律依据,二是税收法律的制定必须严格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进行。
他特别强调,税收法定的“法”仅指狭义的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而不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此次,《立法法》修改是‘税收法定原则’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后,财税法治建设的又一大进步。”刘剑文说。
要啃“硬骨头”
虽然全国人大明确了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时间表,但是其间面临的挑战不容小视。
“现在距离2020年不到6年,如果《立法法》修改获得通过,要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人大要做好啃‘硬骨头’的准备。”刘剑文说。
我国现行的18种税中,只有3种税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开征,其他15种税都是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的。除此之外,环境保护税等多个新税种要开征,这也需要立法。这意味着在不到6年的时间里全国人大要制定近20部与此相关的法律。
施正文教授认为,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不只是简单地把暂行条例转化为立法,而是立法与财税体制改革同步进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要完善税收制度,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这些目标都要通过立法实现,而不是简单地把既有的行政法规升格为法律就完事了。”施正文说。
除此之外,刘剑文教授还认为,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消除部门利益的阻碍。以前是由行政机关来制定税收条例,是一种惯有的思维,改变这种制度惯性也需要一定的时间,这里面也会涉及到一些部门利益的调整。
当前,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的问题突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
2014年12月9日,国务院发布通知,将全面清理已有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并明确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各地区严禁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施正文教授认为,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违反了税收法定原则。清理税收优惠必须有法律作保障,法律中明确制定税收优惠的适用条件、优惠方式、适用范围等关键元素。为此,施正文建议,此次《立法法》修改应该增加税收优惠“只能由法律规定”的条款,切实维护税收政策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