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带娃费”引出的托幼问题

文/梁发芾
近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智造新城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带孙费”案件,判决孩子爸爸向外公外婆支付10.5万元。
不过,认真研究上述案件的报道,发现本案原告起诉的“带孙费”并不是照看孩子的辛苦费、劳务费,而是要求被告支付其垫付的抚养费。本案中,孩子从小失去母亲,由外公外婆抚养,但近十年中作为孩子的爸爸不管不问,甚至连抚养费也是外公外婆自掏腰包。于是外公外婆起诉到法院,讨要“带娃费”18万元,法院最终判决孩子父亲支付10.5万元。
虽然本案争讼的是抚养费,并不是带孩子的劳务费、辛苦费,但这并不意味着老人帮助儿女带孩子就不应该考虑劳务费、辛苦费。我觉得,老人带孩子发生的劳务费、辛苦费恰恰是一个需要讨论,但从来没有认真讨论的问题。
中国传统上劳动能力下降的老人帮助儿女照看孩子,让孩子父母全力投入工作挣钱养家,是一种习惯。当然,这种习惯主要发生在劳动阶层,并不包括富裕阶层。富裕阶层人家有专门的保姆照顾孩子,这些人家的老人是不会亲自去做这份辛苦工作的。老人带孙子之所以在劳动阶层中普遍存在,就是因为一来劳动阶层家庭条件限制,无力雇佣保姆,二来劳动能力下降的老人还能通过照顾孙子继续发挥余热,实际上是劳动力价值的再开发再利用。
这种习惯本来也是一种比较好的安排。传统上养儿是家庭的责任,充分利用家庭劳动力特点,合理分工,就可以将养育孩子的成本最小化。这种安排,实际上是一种代际分工协作的契约,通过这个契约,实现养老和抚幼的合理分工与调配。传统中国尤其农村老人没有养老金、退休金之说,一个人老了之后如何养老,就是很大的问题。虽然养儿防老是一种习惯性的安排,但是,一个人老了之后并不可能就做养尊处优的老太爷老太太享受儿女孝顺。他们仍然要从事力所能及的劳作,帮助儿女带孩子是他们最合适的工作。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惯例,也是一个代际合同,即我给你带孩子,我老了动不了了,你们照顾我给我送终。这种情况下,一个老人如果还有一些气力,他不帮助儿女带孩子,他有病时谁伺候他?如果说儿子是亲生的有义务送终,那么,儿媳妇你没有生也没有养,她哪有义务照顾你?所以,传统上老人带孙子,实际上成为一种义务,以此来换取自己行动不便时被后辈服侍的权利。如果一个老人不尽这样的义务,在家里就谈不上地位,会被人嫌弃厌恶。
其实不但传统中国家庭由老人照顾孩子,就是现在城市里条件较为艰苦的双职工家庭仍然以老人帮助带孩子为首选。但相对历史而言,现在城市的情况已经有所改变。城市有较好退休金收入的老年人,往往并不愿意给儿女看孩子。这主要是因为,首先,带孩子是个苦差事,其辛苦和操心程度,远远超过很多人上班时的工作强度。而且,带孩子往往也是费力不讨好的差事,带不好要受后辈的嫌弃抱怨。对于那些没有退休金或退休金很少的老人来说,带孩子是无法推托的义务,但是对于有退休金尤其退休金相当丰厚的老人来说,就完全有底气不去带孩子受累受气。其次,现在的老人也开始追求自己的生活质量,不愿意退休后再次给儿女当牛马做保姆,他们宁愿自己潇洒地度过自己的老年时光。
这种情况的变化,使得探讨老人“带娃费”成为必要。虽然传统社会上是一个温情脉脉的人情社会,而人情社会最忌讳谈钱,从来没有人会想到老人带孩子还有什么“带娃费”。但没有这样的习惯并不证明这种情况就合情合理。老人带孩子付出巨大的辛苦,获得报酬天经地义。但是一般家庭之所以要老人带孩子而不是请保姆,恰恰也是因为老人带娃不要钱,可以省钱。这就可以证明,老人带娃这种家庭分工和代际契约,适应的是低水平的家庭生活。这种对于老年劳动力的几乎无偿的开发利用,虽然为家庭节省了支出,但很多情况下是以牺牲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为前提的,说的重一些,是利用亲情,榨取老人的劳动。但带孩子的老人劳动往往既辛苦又无尊严。现在的问题是,如果需要将老人带娃的辛苦付出计算一个报酬,那么,辛苦工作的小两口,有没有这个支付能力?
这实际上涉及抚养孩子的成本,是怎么分摊更为合理的问题。传统上以及目前的法律,养育孩子都是家庭的责任。这当然在大方向上没错。但是,必须认识到,养育孩子既是家庭自己的选择和义务,同时,也是整个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绝非一家一户的私事。所以说,养育孩子成本太高的情势下,由社会来分担一部分抚养孩子的成本,就成为值得考虑的选择。目前,养老方面,我们已经建成了社会养老体系,同样地,我们应该逐步建立社会育儿体系,将育儿成本社会化。
不妨做这样的考虑。社会承担更多的托幼成本,给养育孩子的父母更多的补贴,使他们有能力请得起职业保姆;延长育儿假期,让孩子父母有更长的抚育孩子的时间;给照顾孩子的老人提供一份补贴,让老人带孩子有一定的收入;大力发展托幼事业,建立托幼机构,价格公道而服务周到,让更多孩子可以入托入幼,等等。总之,通过多元化、社会化的抚幼体系的建立,把年轻父母从沉重的养育负担中解脱出来,也把老人从辛苦的带娃差事中解放出来。
作者为财税史学者
(校对: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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