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服务老年人,应成为公共服务部门考核项目

文/敬一山
近日,吉林长春大经路房产产权登记中心内,出现一幕让人心酸的画面。一名七旬左右的老人被担架推进去办理业务,身边跟着家人和医院陪护人员。据目击者称,老人看起来浑身都没力气,强撑着按手印办理手续。由于需要叫号排队,排在前面的市民都纷纷同意让老人优先办理。
旁边办事的市民都看不下去这种画面,不知道产权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是什么心情?是老人和家属事先没有征询该机构的意见,不知道有没有更人性化的业务程序,还是该机构就只能要求老人必须到现场?相信正常人的内心都有一个标准:像老人这样的情形,产权登记中心完全应该提供上门服务。
巧合的是,长春其实就在不久前已经推出了这样的要求。
网上检索发现,就在今年11月25日,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关于服务老年人及其他特殊人群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的公告》,这个公告开宗明义称,要为老年人及其他特殊人群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直接的便利化服务。在公告中,也有明确的要求——无法出行的老年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还可以享受到工作人员上门发证等到家服务。
这说明长春市已经具备了服务老年人的意识,但是不得不说,相比于其他地区,这个公告已经出台得相当晚。比如山东青岛,早在2015年不动产登记中心就出台规定,年满70周岁的老人或者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人士等特殊人群,可以申请登门服务。如果长春市早就探索推行这样的制度,不至于到了2020年,还有老人要被担架抬着去办理业务。
老年人以及出行不便的人士办理业务难,不是今年才出现的问题。一个公共服务意识好的地方,早就应该把相关服务标准化、制度化。这次长春老人被担架抬着办业务的事发生之后,网上不少人也对东北地区公共服务的质量提出置疑,这种将个案扩大化为对某个地区的批评,未必全然理性。
可是,公共服务相比于某家企业的服务,确实更有代表性。一家企业的行为很难代表当地所有企业的水准,可是一个产权登记中心的服务标准,反映的起码是当地类似部门的平均水准。因为每个公共部门的服务标准,是有规章制度确定的,具体办事人员拥有的弹性相对较小。由此个案,长春市系统地反思并切实提升当地公共服务水准是很有必要的。
当然,这种对老年人服务缺位的现象,不只是发生在长春。在很多地方也时有发生,只不过表现形式不一样。不久前,湖北宜昌一位老人冒雨交医保,却被现场工作人员告知不收现金,只能通过手机支付。后来宜昌市医保局回应称,这反映了“当地最基层的村一级社区工作人员办事不够灵活,图简单”。
- 除《中国经营报》署名文章外,其他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中国经营网立场。
- 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营网” 或 “来源:中国经营报-中国经营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经营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5210887578 邮箱:banquan@cbnet.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