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IPO被否

A股IPO近期成了拟上市公司的独木桥,截至2018年1月25日,证监会受理首发企业464家,其中已过会26家,未过会438家。未过会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432家,中止审查企业6家。让这些企业胆寒的是IPO过会率越来越低、越来越严。
2018年以来,A股IPO申请上会接受审核的企业中15家获得通过,23家被否,3家暂缓表决,通过率仅为36.6%。这究竟是正常的还是不正常?媒体舆论对此以同情的口吻来报道,似乎让人觉得很不正常,似乎让人觉得本届发审委员不近人情,过于严苛。实际上,我们都对以往不正常的高速度IPO习以为常了,突然间严格一点就觉得适应不了了,其实IPO甄选越严格对市场和投资者越有利。如果IPO大肆放水,让垃圾公司泥沙而下,最终受害的还是投资者。就像前两年IPO大放水的时候,次新股业绩变脸的数量举世瞩目,由于缺乏对于问题上市公司的纠错机制和退出机制,导致市场中的垃圾股异常猖獗,也导致市场的投资价值和投资理念严重紊乱,现在该是纠正的时候了,否则A股市场长期被非市场规则扭曲,导致人们很难识别正确与错误。
但目前的IPO审核机制依然缺乏规则和透明度,这可能也是一些被否企业不太服气的原因,如果本届发审委要有所作为,建议进一步改革IPO核准机制,加入市场化和责任约束机制,让IPO过程彻底暴露在阳光之下,确保IPO审核过会更加科学和决策更加充分,这样一来过会的企业让人心服口服,没有过会的企业也知道问题所在,而且要承担欺诈上市、业绩造假等责任。
中国股市的IPO一直被称为“冲关制”,主要是由于缺乏对冲关IPO和未上市企业的责任约束机制,因此很少有进入预披露的企业主动撤离,之前偶尔出现主动撤离的原因是证监会的高压核查和监管稽查,让一些水分很大的企业和心虚的企业在中介机构的劝说下撤离,但大部分采取了冲关。这也是A股市场出现大量欺诈上市和低质量上市的原因,由于监管后置和违规成本过低,导致很多公司“带病”上市。我们在证券监管方面照搬了国外成熟市场的事后监管制度,但这种监管方式需要有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法律法规体系和有效的惩戒手段作为保障。而很多A股上市公司在上市前期缺乏相应的监管引导和法律约束,加上违规成本远低于圈钱成本,让很多企业冒险闯关,如果没有闯过IPO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注册制的美国市场一旦公司进入上市注册环节,无论上市与否都将承担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如果在上市注册环节出现欺诈则视为犯罪。这样一来拟上市企业就不敢轻易涉险,如果没有具备上市公司的条件就绝不敢去“冲关”,我国股市恰恰与此相反,形成了数量巨大的IPO“堰塞湖”,如果我们也借鉴美国的IPO发行机制,让未过会的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相信A股市场的IPO“堰塞湖”问题会迅速解决,只是我们的监管部门究竟有没有这个魄力还得拭目以待。
另外,我们还要借鉴美国股市对于中介机构的约束和对投资者的充分保护,一旦上市公司存在欺诈上市或财务造假,中介机构可能要面临巨额罚单和因诚信丧失而灰飞烟灭,加上集体诉讼的保障,让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只能规规矩矩运行。而A股市场对中介机构监督和责任约束不到位,导致很多中介机构帮助问题公司化妆、蒙混过关。加之退市制度缺乏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和法律依据薄弱,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没有获得应有的惩罚,退市成本太低。若要从源头保障上市公司质量,必须要在退市机制上较真。
当然,退市后的赔偿机制和司法救济制度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只有这些基础制度完善之后,A股市场的市场化发行才会没有障碍和风险,A股的IPO矛盾才能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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