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我国就业中的结构性风险

由于我国经济增长速度仍然处于潜在增长率区间内,因此,按照定义不会出现明显的周期性失业现象,新增城镇就业、求人倍率、城镇登记失业率和城镇调查失业率等劳动力市场指标具有一致性,均显示出我国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但是,伴随着我国就业矛盾从总量问题转变为结构性问题,在推进转方式、调结构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当前推进去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的过程中,隐含着结构性就业风险,既需要未雨绸缪和妥善应对,也需要着眼未来和防患未然。
一、应对劳动力供给减少的负面影响
继2011年以来我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进入负增长时代,预计15-59岁经济活动人口(考虑到劳动参与率后的更准确劳动力概念)在2018年达到8亿人的峰值后,也将进入负增长,劳动力供给减少的压力更加严峻化,将对我国经济产生一些不利影响。
首先,持续的劳动力短缺助长工资过快上涨。在统计上,构成企业劳动力成本负担的关键指标是“单位劳动成本”,系工资与劳动生产率之比。因此,一旦工资上涨速度超过劳动生产率提高速度,单位劳动成本就会提高,我国制造业相对于发达的制造业国家而言,比较优势和竞争力就会下降。计算表明,在2004-2013年期间,我国单位劳动成本相当于德国、韩国、日本和美国的百分比,分别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劳动力成本已经成为困扰企业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造成民营经济投资下降的原因之一。
其次,单位劳动成本过快上升长期将不利于就业的扩大。劳动力短缺推动企业加快了资本替代劳动的过程,一方面直接影响对劳动力的吸纳,另一方面资本劳动比提高造成资本回报率下降,企业投资收缩伴随着就业扩张速度的减慢。这将不利于为结构性改革营造良好的劳动力市场条件。
第三,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下降将制约农民收入提高速度。农村16-19岁人口大体对应于每年从初中和高中毕业的群体,也是外出农民工的主体。这个人群从2015年开始已经为负增长,导致外出农民工的年均增长率大幅度下降,从2005-2010年期间的4.0%和2010-2013年期间的2.7%,降低到2014年的1.3%和2015年的0.4%。这个趋势可能会通过减少农户的外出就业及至工资性收入增长速度,进而影响农民收入的整体提高速度。
二、防止摩擦性失业转化为结构性失业
我国就业矛盾从总量性问题为主转变为结构性问题为主有两种表现,即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条件下,在与特定人群如大学毕业生相关的传统结构性就业矛盾依然存在的同时,又出现了与调结构、转方式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的新型结构性风险,应对不及时不到位的话,容易演化为劳动力市场冲击,影响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
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一部分传统产能会被淘汰,相应地一部分职工也需要转岗,在找到新的岗位之前,则会处于摩擦性失业状态。根据去产能的任务要求,未来3-5年需要缩减煤炭产能5亿吨,减量重组煤炭产能5亿吨,未来5年缩减粗钢产能1-1.5亿吨。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计算,每万吨煤炭产能对应就业15.4人,每万吨粗钢产能对应就业39.7人。据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测算的煤炭和钢铁两个行业,去产能将分别影响就业总量130万人和50万人。从总量来看,去产能的就业冲击从总量上看并不突出。例如,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在宏观经济低迷情况下进行的企业减员增效改革,导致约2800万城镇职工下岗或失业,约占1996年城镇就业的14.05%。而这次去产能涉及的职工(180万),仅占2014年城镇就业的0.46%。可见,总体而言我国城镇就业仍会处于比较充分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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