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金融服务小农是死胡同

习近平总书记对供给侧管理的深刻阐释,从方法论层面为认识农业供给侧问题及其出路提供了思路。对于供给侧改革,他指出:“重在解决结构性问题,注重激发经济增长动力,主要通过优化要素配置和调整生产结构来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进而推动经济增长”。而对农业来说,供给侧改革的核心就是提升效率和竞争力,对此我谈一点看法。
总书记曾说过:“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农业强的核心就是农业现代化的生产方式。而中国人的饭碗不仅是指餐桌上的饭碗,更是指生产方式本身,即具备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方式,并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构建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方式才能称之为农业“强”,而我国“386199”的劳动力结构,以及超小的农业经营规模显然不能称之为“强”。
刚才陈锡文提到,收入还不能成为农民从事农业生产足够大的激励。舒尔茨的经典著作《改造传统农业》曾经谈到,只要用对激励机制,农民也可以点石成金。而现在没有点石成金,就是因为农民收入还不到城市居民收入的40%,在这40%之中,真正来自农业家庭经营的部分应该只有30%,这一激励很显然是不足以让农民点石成金。让市场来决定价格是出路,直接结果就是生产结构得到调整,但是如果没有效率,没有竞争力,还是无法解决生产方式的问题。目前的生产方式还解决不了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的问题,这是一个巨大的矛盾。
1、探索金融服务小农是死胡同
以目前农业小规模经营的现实来看,很难期望以金融实质性支持小农,这是全世界范围内(低效率农业国家)决策者和研究者孜孜以求的无解命题。甚至有观点不现实地希望央行在宏观调控上区别对待,对农业要实行有针对性的调控措施,短期看来这种政策是定向调控,但是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根本原则并不一致,所以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形成足够的激励兼容机制。期冀商业金融履行非商业化职能也是如此,比如商业银行成立三农事业部,本身并不能解决服务农业的问题,摆脱不了以往政策银行面临的同样难题。
发展小额信贷是一种探索。小额信贷产生于世界最贫困的国家,但是几十年来,这些国家还是世界上最贫困的国家。小额信贷仅仅是流于良好愿望和未成现实的理念。甚至有文献认为,小额信贷在拉美导致过早的“去工业化”,因而是自下而上地毁灭了整个拉美经济。不管这种说法是否成立,总之,小规模的农业想指望大金融服务是不可能的,归根到底还是要解决农业的生产方式问题。
2、经营规模是主要制约因素
刚才陈锡文提到了上海农业规模经营的案例,我们可以从崇明岛两块土地,因有没有实现规模经营,看到两者之间确实存在截然不同的景象。目前,流转涉及的承包地和农户比例皆超1/4,形成了一批有规模有效益的农场合作社。规模经营的“度”总体得到把握,但是规模经营仍然滞后,不能满足现代化生产方式的要求。相关数据显示,我们是以28%的涉农贷款(银行统计数据)和19%的劳动力(统计局数据是29%),创造了不到10%的农业增加值。
3、“农业转移人口”概念即将名实相符
关于农业转移人口,最近我们分析了当前我国城镇化的构成。图1显示,自然增长的城市人口只占16%,其他部分是机械增长,即通过人口迁移获得的增长。其中26%是农民工,还有5%人口获得了户口,比如通过上学、参军等方式获得城市户口。其余53%就是陈锡文提到的就地转移,即由于行政区划改变带来的户籍身份转变,但是他们的就业和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都没有变。我们过去一直强调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但是动作力度不太大。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一个约束性的要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在2020年达到45%,如果此时不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就难以达到这一要求。这样就形成了一个硬约束。但是,如果通过就地转移这一城镇化途径,要达到城镇化指标也就不难了。
我认为,真正推动城镇化进程的是占比26%农民工的户籍转化,但是这部分人口的贡献越来越小。观察人口数据,我们可以发现,16-19岁的农村人口在2014年到达了峰值,2015年出现了负增长。我记得有人提出农民工这个概念有歧视性,也不准确,建议更改这个概念。当时陈锡文建议几个概念并用,在不同的文件和场合中使用不同的概念,其中一个概念就是“农业转移人口”,而实际上每年新增的农民工是16-19岁的农村初中和高中毕业生,并不是从农业中转移出来的。这部分人口数量出现负增长以后,导致过去每年4%的农民工增长速度下降,2014年只增长了1.3%,而去年只有0.4%,将来农民工还会越来越少。因此,“农业转移人口”这个概念即将名实相符,如果要提高城镇化率,必须将农业劳动力往外转移,仅靠农村初中和高中毕业生进城打工,无法做到了。
4、土地经营规模没有实质性扩大
在人口大规模地从农业往外转移的同时,土地经营规模却没有发生特别大的变化。图2显示的是我国第一次农业普查时的数据,当时我国土地经营的平均规模是0.67公顷,按照世界银行的定义,小于2公顷的农场经营规模定义为“小土地所有者”,所以我国的农场经营规模大约只占“小土地所有者”定义的1/3。印度、日本的平均规模也较小,但我国的规模只相当于它们的1/2,和欧美国家、拉美地区和非洲地区的差距就更大了。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实现了如此之多的流转,但土地经营规模似乎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图3),可以说我们仍然处在规模超小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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