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普惠金融进阶 合作金融持续探索

本报记者 郭建杭 北京报道
无论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还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都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从地方两会到今年全国两会,多位代表委员均围绕金融如何助力乡村振兴建言献策。
事实上,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在此前几年的增长速度较快。根据银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截至2022年6月末,我国共有3883家农村金融机构,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的84.43%。其中,农村商业银行1600家,农村信用社572家(含省级联社24家),村镇银行1649家,农村合作银行23家,农村资金互助社39家。
值得注意的是,有政协委员在进行农村金融专项调研时发现,农村金融仍然存在传统普惠性金融服务难以有效对接乡村产业发展新需求、产品和服务供给单一、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短板、数字金融服务供给滞后等问题。而如何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建立满足多元化,多层次,提供差异化服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也是当务之急。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创始院长连玉明建议,加快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此前,连玉明在2022年两会期间就曾提出,“要从金融机构和服务对象两个方面精准施策,逐步建立分层分类、功能互补的支持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服务分层
中西部偏远地区商业银行覆盖面小、成本高、效率低,金融服务供给不足,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相对单一以及金融科技与信息支撑手段落后等情况,是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中的客观情况。
连玉明提案中建议,以发展合作金融为重点,促进农村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金融服务不充分、不均衡的问题;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框架内,加强信用互助业务和新型合作金融创新;加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与合作金融的相互支撑与协作。
对于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探索过程,最早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曾提出,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
山东省此前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的试点工作,其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1月末,全省共有16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参与社员(包括法人社员)1.51万人,互助金额6566.17万元。
记者了解到,银保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末,有农村合作银行23家,农村资金互助社39家。在此前几年山东省对新型农村合作专业社的探索实践中,出现有“正式”和“非正式”的合作金融形式,新型农村合作专业社的数量也在变化中。
随着乡村振兴号角的吹响,对于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模式也有新命题:如何建立符合加快推动城乡融合,满足乡村振兴建设要求。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连玉明建议,要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框架内加强信用互助业务和新型合作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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