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一项重要议程就是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这是立法法自2000年颁布,实施15年来首次修改。去年8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条款占三分之一。
一些法学专家认为,立法法修改的关键问题是立法权划分和立法监督,但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最关心的问题是“公民怎么参与立法”。这部“高大上”的宪法性法律,在全国人大代表胡连松看来,与老百姓的生活,特别是政治生活密切相关。
周洪宇和胡连松都曾两次提交修改立法法的议案。这次大会,他们或将和29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一起,见证新修改的立法法诞生。
专门安排一整天审议立法法修改
明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将召开预备会,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表决通过会议议程。但昨天抵京的人大代表,已拿到根据议程草案作出的大会日程安排。
根据安排,3月8日上午,全体代表将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作关于立法法修改的说明;3月10日,代表们将有一整天时间,专门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此间,大会秘书处的法案组可要忙坏了。他们将派人到各个代表团听取代表的审议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还将进行统一审议,在修正草案基础上形成决定草案,再提请代表审议,并经大会主席团讨论,最后形成建议表决稿,3月15日大会闭幕时提请表决。
但这只是初步安排,相关日程可能会有所调整。因为根据现行立法法,大会审议法律如果遇到重大问题,可暂不付表决,授权常委会作进一步决定或继续审议。
今后或增加代表大会审议法律次数
这是十二届全国人大民代表大会审议的第一部法律案,也是自2000年立法法实施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审议法律案。这些年来,提请大会审议的法律案屈指可数,但2000年前并非如此。
南都记者发现,1979年至1999年的20年间,全国人大会议审议了至少41部法律,其中只有4次大会没有审议法律。
事实上,大会审法有客观限制。“大会一年只开一次,要审议政府工作报告、预决算报告、两高报道、常委会工作报告等,一共那么点时间,留给立法的就不多了”,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说,其曾担任两届全国人大代表。
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巡视员郭林茂指出,立法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很重要的一项权力,这项权力不行使是不行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也撰文指出,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作用,要增加代表大会审议法律案的次数,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
这意味着,今后或将有更多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当前立法中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
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在审议时提到,制定立法法有两个动因:1979年立法活动全面恢复后,立法工作积累的经验做法需要制度化、法律化;同时,立法数量大增后出现“打架”的情况,执法机关有时都无所适从,对国家法制统一造成很大影响。
曾参与立法法起草的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步云提到,立法实践遇到一些问题,比如有的机关越位立法,有的地方和部门搞保护主义,因此立法法要解决四个核心问题:立法权限划分、立法程序、法律解释、立法监督。
这些问题今天依然存在,也是此次立法法修改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