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正在制定中的《工资条例》,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标志性内容一直被外界高度关注。
《工资条例》框架初定,年内难出台 三部委会审垄断企业工资总额 本报记者 索寒雪 北京报道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下称人保部)正在制定中的《工资条例》(下称《条例》),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标志性内容一直被外界高度关注。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条例》的框架虽已确定,但年内仍难出台。 《条例》包括十部分内容,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第八部分规定,政府将对工资进行宏观调控,这其中的核心内容便是对重要行业、垄断行业的工资进行公示。 此外, 随着《条例》的制订完成,中华全国总工会(下称全总)和人保部的部分权限也将得到强化。 《条例》没有出现垄断行业的字样 记者从一位参与制定《条例》的知情人士处获悉,目前工资条例的框架已经基本确定,其主要内容包括十部分。不过,他同时强调,《条例》可能更考虑操作性方面的问题,在今年不会出台。 《条例》第一部分对目前社会普遍关注的《条例》适用范围和工资的定义,以及同工同酬的要点进行了解释。 其次,对集体合同、集体协商以及最低工资的界定进行了详细说明,规定最低工资的内容不应包含加班费和高温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各种形式的补贴。 另外,今后的工资支付方式也被明文规定,其中工资档案需要保留两年以上。工资条例还对特殊工时下的工资进行了规定,包括女职工生育期间、非因工受伤等时段工资,都应该以合同工资为主。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第八部分规定,政府将对工资进行宏观调控,这其中的核心内容便是对重要行业、垄断行业的工资要公示。但整个《条例》中,并没有出现垄断行业的字样,而是以“特殊行业”代替。上述知情人士介绍,这个特殊行业实际就是指垄断行业。 据透露,《条例》对垄断行业基本定调,“特殊行业内的企业,工资总额需要上报,主要上报给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资委,并由这些部门批准审核。” “而垄断行业每一次涨薪的结构、调整的水平,以及补充社会保险水平都需要由上述3个部门批准审核。”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必要时,还要召开听证会,而涨薪的最终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布。” 此外,《条例》制定小组还对工资支付保障办法进行了热议。 对于上述说法,记者曾致电人保部,但并未得到回应。 “《条例》制定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历史,要考虑到以前的法规,同时要注重现实放眼未来,具有前瞻性。特别要注重实效。”上述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 收入差距仍在扩大 通常情况下,国外垄断企业内部的收入差距在8:1,而我国垄断行业企业内部收入差距,则达到十几倍最高的还能达到几十倍。 在关注垄断行业的同时,《条例》的制定小组也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以及地区间收入差距进行了研究。 人保部相关研究机构的数据显示,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的收入比为1.52:1:0.68。 据公开资料显示,城乡收入差距,2001年为2.9:1;2005年为3.22:1;2008年为3.31:1,呈现出差距不断扩大的态势。 一位研究收入分配改革20年的专家向记者举例说:“1978年城乡收入差距是2.5倍。”让这位专家迷茫的是,国家在重视城乡差距问题的同时,城乡差距的数据却出现了节节攀升,至于个中原因令他感觉困惑。 该人士作为中国研究收入分配改革的第一批专家,多次参与发改委、人保部的内部座谈和讨论,“许多政府官员都认为这个问题很难解决。”他说。 据了解,我国收入最高10%群体和收入最低10%群体的收入差距,从1988年的7.3倍已经上升到2009年的23倍。 事实上,这种情况已引起社会各方的热议。2010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新华网开展了“你最关心的话题”网络民意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分配不公问题在18个选题中位居第一。两会期间,分配不公问题也是代表委员们讨论的一大热点,成为议案提案涉及最多的问题之一。这从某种程度说明,分配不公问题已引起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广大群众对解决分配不公问题、缓解目前过大的收入差距充满期待。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