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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腐败法》还在紧张起草之时,汪洋主政下的广东出台了令人震撼的防腐新招:一把手分权的同时还将家庭财产“公示”。
相比于早前新疆阿勒泰曾推行的官员财产公示不同,广东出台的预防腐败措施直指“一把手”。 为防治一把手“一股独大”,不久前,广东出台了预防腐败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党政干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重要部门工作,另外《意见》还指出广东将逐步实行党政一把手家庭财产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的制度。 “虽然来的晚一点,但广东有亮点。”一位看了《意见》的党政廉政建设研究者说。 另据《中国经营报》记者独家获悉,中央已经督促有关方面尽快起草出台《预防腐败法》,目前有关研究廉政的学者已经开始着手起草工作。 有反腐专家认为,广东此举对预防腐败有积极意义。 防治一把手“一股独大” 2009年9月,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领导干部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 之后,全国各地根据中央决定相继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在众多“大同小异”的意见中,出台相应意见较晚的广东决定实施党政干部“一把手家庭”财产公示,意见一亮相,便引起外界高度关注。 2010年1月6日广东省委十届六次全会透露:广东将逐步实行党政“一把手家庭”财产在一定范围内报告制度,并推出《实施意见》,该《意见》要求: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重要部门工作;探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人述责制度;对有群众实名举报的一把手必须及时核查。 “不难看出,此次广东方面,已经将财产申报由过去的个人收入、住房、投资等方面直接延伸到了‘家庭财产’,并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解决了申报人可以自由的把财产挂在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问题。”我国著名反腐学者王明高分析说。 此前,王明高曾专门针对此前规定之局限性做过深刻分析。他说,过去界定的“收入申报”只是申报主体的“个人部分收入”,而非“全部收入”,更非“财产状况”,这几个词语在预防腐败中所代表的含义是非常显著的,因为后者反映了增量和总量。尤其是将家庭财产一并纳入进来考虑,才能真正反映官员的真实财产状况。 在王明高看来,此次广东从党政一把手入手,是让主要领导干部率先接受“阳光”的照耀。 此外,广东还特别限制一把手的权力,将人权、财权分流给副职官员,防止其权力“一股独大”。事实上,这种安排,是从中国反贪腐机构多年来查处各种大案、要案的经验中来。官方发现,大部分一把手“出事”,都是因为其权力过大,不受约束使然。 《检察日报》曾经把一把手职务犯罪的手段归结为六种:利用人事权收受贿赂、利用财务支配权直接侵吞公款、利用建筑工程决策权收受贿赂、利用形形色色的审批权受贿、利用政府采购或者商品购销决定权受贿、利用权力的影响力从中受贿。从中我们不难发现,一把手手中的人事权、财务权、决策权,正是一把手犯罪成功的重要条件。 王明高曾深入监狱,对湖南郴州特大窝案的几名要犯专门进行过谈话,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坦言,在郴州,他的权力不受任何监督;而原纪委书记曾锦春说,惟一能监督他的就是李大伦,但李大伦本身就有严重的贪腐问题,不可能监督到他。 江西原副省长胡长清曾用“牛栏关猫,进出自如”来形容他的权力如何自由,对他这样级别的领导来说,所谓的党纪国法根本形同虚设。正如官场上的一句顺口溜所言:下级监督太弱,同级监督太软,上级监督太远。 去年以来,广东落马的几位要员,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由广东调任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深圳市市长许宗衡等人,无不是位高权重的党政一把手。广东此次痛下决心对一把手过大的权力进行适当的削减,应为有的放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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